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其中提到,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适度扩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
“作为公共服务的基础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保障每个适龄儿童都可以接受有质量保障的基础教育。”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周洪宇指出,就基础教育的三个阶段而言,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在实现基础教育全覆盖目标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现实难题。
例如,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相对于义务教育而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覆盖面较小。另外,我国虽然正在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力度,但目前普通高中阶段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补助措施覆盖范围还有待提高。
周洪宇建议,在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适度扩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进一步保障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和特殊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的普及。
记者注意到,两办此次印发的《意见》中明确,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其中提到: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可免除学杂费
《意见》要求,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首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意见》提到,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
《意见》还要求,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
其中明确,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不断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
此外,推动各地区根据所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
新京报记者 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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